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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立法会议员参选被DQ,过渡期是否有资格延任?丨香港一线

秦玥 直新闻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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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应香港疫情严重的特殊情况,香港特区政府日前宣布推迟立法会选举一年。这一年真空期该如何处理在香港社会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3日抵港,陆续会见不同的建制派人士,就延后立法会选举安排事宜交流并听取意见。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4日专访了港区全国人大代表谭志源。谭志源表示,推迟选举后的一年真空期所产生的宪制问题,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予以处理。谭志源曾任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达六到七年,这期间他处理了不少香港政制问题,包括进行各类选举工作、投票方式的改进咨询等,这次也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方案,他建议:由人大常委会作决定,授权成立任期一年的“过渡立法会”,通过再宣誓方式授权现届议员延任一年,这样简便易行,可避免用释法来解决真空期问题。

对于眼下是否是选举投票方式的改革契机,他表示,短时间内香港还不具备条件能做到电子投票、邮递投票或是海外投票。在长远的未来或随着科技发展,特区政府可循电子投票方式来改进选举方式。


采访实录如下: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本周末人大常委会即将开会,或将就香港立法会推迟选举后产生的一年真空期做一个决定。立法会真空期的处理,会对香港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立法会)一年真空期需要做一个宪制层面的决定,这是因为香港疫情近期严重了很多。在过去连续十多天,每天都是三位数字的感染个案,这几天有所回落,但也有80宗左右。特区政府近期收紧了一系列的抗疫措施,也说明了疫情的严峻性。我也留意到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塞说这次新冠疫情是百年一遇。所以在这么特殊的情况下,我觉得特区政府根据本地法律,将原定的9月6日的选举押后一年,是一个适当的决定,也是为了保障市民大众的卫生安全的一个应有的做法。

当然这会引起香港的立法机关在这一年应该如何运作的宪制问题。香港很多政策需要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和制衡。如果在未来一年的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立法机关来根据基本法运作的话,就会出现一个宪制真空。律政司的人研究了很久,这个宪制真空期必须要在人大常委会的层面来做安排,才符合宪制的秩序和架构。所以人大常委会在这个周末就会开始会议、议程上虽然暂时还没有见到处理香港立法机关未来一年的真空期问题,但我相信人大常委会会尽快就此商讨和做出一个决定。这是大前提。

由于要处理这么特殊的情况,我们就需要做出一个特殊的安排。一方面要符合现时需要,也就是说立法机关要能够履行到本身的职责,让特区政府的施政得以适时、有效地落实推行,保障香港在疫情困难情况下,落实好社会民生的政策。另一方面,受到疫情严重影响,我们需要有一些重振经济的措施,包括财政开支等种种方面都需要立法会审议和通过。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坊间现在流传两个方案,一个是将现届(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延期一年,另一个方案是在两届中间新增设一个临时立法会,为期一年。您自己有没有什么建议和方案?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对于这个真空期,立法机关必须要有效的运作。但要填补这个真空期,你刚才提到的两个方案,其实各有各自的好处,也都有不足之处。先说坊间讲的比较多的、将目前第六届立法会延任一年。延任一年比较容易理解,等于世界很多不同国家,如果总统、国会未进行换届大选之前,如果因为种种不可抗拒因素令选举无法如期举行,那这段期间会成立一个看守政府或是看守议会来做一些需要处理的事情。所以同样的道理,从这个角度出发,这个延任是可以做到的。再加上公众卫生安全的原因无法进行大规模的选举,延任一年不需要进行任何选举的,这是有这方面的好处。但不好的地方在于,在法律上或是宪制上,该如何理解这第六届立法会每届任期为四年,延期的话就变成了五年呢?根据基本法规定,立法会任期为四年,延任的话和基本法有所出入,这样(延任)的话就需要(人大常委会)释法了。释法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途径,但如果基本法里写明每届立法会是四年,而我们要进行一个释法将其变成五年的话,从法律的程序上,要下的功夫就要多很多了。

现在第六届立法会任期已经结束了,明年10月1日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这中间的一年该怎么办呢?我自己向人大常委会提交了一个方案:建议根据宪制的权力来成立一个“过渡立法会”。我自己不称之为“临时立法会”,因为环境和背景和20多年前的“临时立法会”很不同。现在是由第六届过渡到第七届,这样的一个新的立法机关我称为“过渡”。人大常委会有权通过决定来成立这个“过渡立法会”。人大常委会也可以根据宪制权力来授权这个过渡立法会在基本法下拥有所有的职权范围。

我也建议,为了应付第六届立法会因为换届时,有部分重要的经济民生议案未如预期进行,人大常委会可以考虑将这些条例草案和拨款申请,在这个“过渡立法会”期间里继续审议程序,无需重头再审议。这样可以争取及时和适时地落实这些政策和措施。

另外还有一个大家关注的焦点是,这个“过渡立法会”是如何组成的。根据基本法,这个“过渡立法会”也是70席,组成的议员是哪些人呢?我就提议,由于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原因的缘故无法进行大规模选举,所以可以将第六届的立法会议员过渡到这个“过渡立法会”成为议员。不过由于在法律本质上,这个“过渡立法会”是有别于第六届立法会的一个立法机关,根据基本法第104条,这60几位议员就任“过渡委员会”议员的时候,也需要按照法律的要求,做出宣誓。宣誓的内容需要拥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这个程序需要再做一次,先可以符合到基本法的要求来就任、成为议员。

现时的第六届立法会有三个空缺,我建议也不需要补选来填满空缺。虽然未来一年“过渡立法会”也有三四个空缺这样的情况,但这和之前的情况也差不多。

成立“过渡立法会”的好处在于,第七届立法会从明年10月1日开始的时候是要根据基本法规定,任期为四年,而上一届任期是四年才完结,下一届也是四年,这完全没有抵触基本法任期四年的规定,所以就不需要进行释法了。而授权立法会的种种权责范围也都符合基本法的要求,因此这样的话只需要人大常委会的一个决定,就可以达到宪制程序的要求。同时人大常委会规定的组成方式,也符合目前特殊情况下的安排。所以我相信这个方案无论是从宪制还是法律上,都切合现实的考量和要求。

当然在香港也有不少人对这个方案有不少看法,特别是针对最近有十几位立法会选举参选人被选举主任DQ(丧失选举资格),当中有四位是现任立法会议员。这四位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提交的方案,这四位连同其他60多位议员应该在“过渡立法会”开始的时候,根据基本法的要求来宣誓,用法律规范的程序让他们表明拥护基本法和效忠特区。而立法会秘书长在主持这个宣誓的时候,都需要作出相应的决定,看看他们是否符合宣誓的程序等种种法律的要求。

不过我提的这个方案未必是令百分百的人都满意的方案,但背景是在于疫情很严峻,很特殊的这么一个百年一遇的情况下才做出的特别安排。这方面就尽量照顾到法律和现实这两方面的需要,做出一个平衡的方案。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您刚才提到行政效率,我们都知道上一届立法会当中像是内务委员会主席是选了很久才选出来,您觉得如果成立“过渡立法会”的话,像立法会主席以及各个委员会的主席,您建议是重新选还是延续上一届呢?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其实我在向人大常委会提交方案时也考虑了这一点,最后我没有放入我的建议方案里。原因是这在立法会议事规则里是有所规定的,另外也要尊重60多位立法会议员根据议事规则来进行。大家都知道香港立法会需要有效和顺畅的运作,在过往一年里,香港特别是经历了疫情,我想市民大众都明白行政和立法之间要合作,在互相制衡、良性互动下为市民服务。尤其是接下来的一年,还有这么多民生经济的事情要处理,我相信60多名议员如果秉持大局、为社会大众福祉着想的话,应该是要很有效率地处理议案。所以这次我的建议中就没有特别注明。当然人大常委会在决定里,当然有权涵盖这个规定:上一届的大主席和相关委员会的正副主席都一样保留,人大常委会有权做出这个决定。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我们说下一届也就是第七届立法会会期会从2021年开始,市民习惯了四年一届,可能对这个任期从2021年开始有点奇怪,您怎么看这个年份规定?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如果大家好像我一把年纪了的话(笑),都会记得在1997年过渡的时候有一个临时立法会,为期一年,然后1998年第一届立法会的时候是两年,由2000年开始才是四年一届,所以并不是说立法会自开埠以来都是四年一届的。大部分时间是,过渡时期就未必是。这一次也是一个非常特别的情况。当然也有人提议过,不如将下一届立法会任期当成是剩余任期,由四年变三年。但这样的话又影响了基本法其中一个条文“立法会任期为四年”的规定。这可能又要进行释法了。

做一次换届选举是很大工程的,以前我做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的时候曾经安排过几次大型的换届选举,牵涉到几百万选民、好多公务员、几百个票站的安排,其实跟着(立法会选举)四年一届的节奏走也差不多了。因为除了立法会选举,还有区议会选举、选举委员会选举、特首选举等,所以如果可以还是按照四年一个任期的程序走,我觉得是比较适当的安排。


深圳卫视&直新闻记者秦玥:您说换届选举是一个大工程,昨天(3日)林太说到眼下是一个契机可以改善选举程序。您觉得对于目前的选举操作方式来说,有哪些地方是需要改进的?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原香港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谭志源:过往我在做局长六七年时间内,我听过很多声音:很多在内地工作的港人要求是否有一个更方便的投票方式。以前我作为局长到北京、上海、成都等地出差的时候,都会和当地工作的香港人茶叙或是见面,听他们的各方面诉求。其中一个要求就是很多时候他们来不及搭飞机回港投票,可不可以在内地有投票方式。另外在特区政府内部其实也展开过研究,是否一定要亲身到票站投票?是否可以有简单的方法?比如电子投票、邮寄投票等。

其实外国也有这类方法。我自己和同事甚至去过新西兰和当地的选举管理委员会见面,向他们请教选举的安排是怎么样的。我发觉很多地方虽然有电子投票,但并不是非常可靠的途径,技术上会有风险的存在。譬如如果靠电子投票,万一系统失灵,就像大家赶着登记“一万元”(注:疫情补助)或是网上登记买口罩一样,整个网络就瘫痪了。如果有几百万人同一时间登入电子投票的时候会怎么样呢?第二,如果有黑客黑入系统,这个风险又如何处理呢?这需要在技术上做到零风险,才可以全面提供电子投票这个途径。

另外如果是部分电子投票、部分实体投票的话,会不会有人已经电子投票,又到票站重复投票呢?这也是需要考虑的地方。
 
再说到邮寄投票,以我的经验,国外很多地方不会将邮递投票计算进第一轮点票之中。很多时候国外的做法是第一轮点票后,甚至有参选人是跟着Exit Poll(出口民调),譬如在政党轮替的地方,大概知道自己赢的参选人就出来发表胜利宣言,输的也承认落败。而最终那些邮寄投票也是在选举结束以后的一两个星期内才慢慢点出来,然后放入最后的报告之中。香港是否能接受这个情况呢?可能一听,咦,这当中会不会有古怪?如果关键席位就差几票,邮寄投票的数量会不会起决定作用呢?这都需要考虑的。

第三个投票途径是通过外交资源,在外相关的领事馆可以允许海外投票,比如驻香港的澳洲领事馆,澳洲公民是可以海外投票的。但对香港来说是没有领事馆这个概念的,在内地是有五个大办事处,海外有十几个办事处,但这不足以应付所有香港居民在海外投票的需要。也有人说,是否可以寻求国家外交部来帮手,让各个地方的领事馆开放投票?这需要进一步深入讨论。

所以无论是电子投票、邮递投票还是海外投票,香港目前都不具备条件能做的到。这十年以来,特区政府也努力寻求各种方法,但现实和技术不允许。不过我相信随着科技的发达,未来政府可以循着电子投票多做一些功夫。随着新科技5G等技术发展,说不定未来几年中会有适合的系统可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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